清代中期广府文人欧苏在《霭楼逸志》中写下的一则“犬报仇”的佚闻,文中写道,广府东莞县近郊有一布贩,名叫李甲,他养了一只大黑犬,平日里很少离身。某一日早晨,李甲带着一包金子出门办事,谁知半路上被匪徒劫杀,人财两空。黑犬情知不敌,就躲到一旁,等劫匪起身上路时,才静悄悄尾随其后,直到看着劫匪走进家门,将金子藏于室内,它才咬坏匪徒家门,留作记号,然后急急跑回家去。

  回到家后,黑犬死死咬住李甲兄弟李乙的衣角,牵着他往外走。李乙见兄长迟迟不归,黑犬的表现也很不正常,心下犯疑,于是随犬一路走来,到一山坳中,这才发现了兄长尸首,顿时嚎啕大哭,黑犬也在一旁呜咽不已。

  过了一会儿,李乙对黑犬哭道:“你素来十分灵巧,想必知道凶手住在哪儿,速速带我去捉拿。”黑犬摇尾垂头,在前面导引,一路蜿蜿蜒蜒,走了好一阵子,才来到匪徒家门口。匪徒此时恰在屋内,黑犬一跃而起,使劲咬住匪徒大腿,李乙亦是身强力壮之辈,一顿拳头下去,就把劫匪制服了。

  随后,李乙敲响铜锣,聚起一帮村民,并在大家的见证下搜出匪徒藏匿在屋内的金子。人赃俱获之后,大家将匪徒押往县衙,没多久,这人就按“强盗律”被处死了,黑犬终于报了杀主之仇。要说这头黑犬着实有勇有谋,以“义犬”呼之,确是当之无愧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