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奥尔罕·帕慕克的新作《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近日由世纪文景引进出版。暌违六年后,帕慕克以一本近600页的长篇小说回归,并将视角对准了一位穷困、天真的小人物。
返观帕慕克的作品,早期的两本书《杰夫代特先生》和《寂静的房子》取自于他祖父和外祖母的家族故事;《黑书》里,他把自己想象成了一位有影响力的专栏作家;《我的名字叫红》里,他探索了如果他继续从事绘画,自己的人生是什么样的……迄今为止,只有在这本新作里,他第一次成为了完全陌生的他者。
帕慕克的第二生活
帕慕克在哈佛大学的诺顿演讲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开篇的一句话:小说是第二生活。比如我们做梦的时候,感觉梦境就是真实的,这就是最好的定义。小说的功能与此相似,我们阅读小说的时候,恍如进入梦境,认同小说人物的言语和情感,尽管我们知道小说是虚构的,可是如果小说不能延续这种真实的幻觉,我们就会觉得挫败。情感认同当然不是阅读小说的唯一形式,但认同最大的作用是让我们成为一个他者,这个他者的灵魂和行为与我们的现实无关,只属于第二生活,即小说的生活。
帕慕克讲述的小说理论并不深奥,但返观他的作品,其实他的小说大部分不是他者的故事,而是自我和自传性的故事。早期的两本书《杰夫代特先生》和《寂静的房子》取自于他祖父和外祖母的家族故事;在《黑书》里,他把自己想象成了一位有影响力的专栏作家;在《我的名字叫红》里,他探索了如果他继续从事绘画,自己的人生是什么样的;在《雪》中,他打破了那种“上帝没有跟我说话”的诗人魔咒;在《新人生》里,那种“某天我读了一本书,我的一生从此改变”的心路历程更像是帕慕克自身从绘画到写作转变的隐喻:只不过改变了他一生的不是读了一本书,而是不断地写了很多书。
迄今为止,只有在这本新作《我脑袋里的怪东西》里,他第一次成为了一个完全陌生的他者。据说,为了写作这本书,他采访了很多街头小贩。因为舍弃了自己熟悉的题材,他只能动用自己全部的写作经验讲述这个故事。这本书里没有《纯真博物馆》的花花公子的爱情故事,也不是上层阶级的发家史,没有政治小说的阴谋论,没有中产阶级的奢华生活——简单说,《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讲述了一个两手空空的外乡人如何在伊斯坦布尔拥有一个家的故事。
主人公麦夫鲁特1957年出生在偏远地区的小村庄,十二岁来到伊斯坦布尔;二十五岁回到家乡,从邻村抢了一个女孩,带她回到伊斯坦布尔,结婚并有了两个女儿。他不停地劳作,做过各种营生,但他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是一个卖钵扎的小贩,最喜欢的事情就是在夜幕降临之后,挑着钵扎的担子行走在伊斯坦布尔的大街上,这是属于他与这座城的秘密时光,他见证着这座伟大城市的变化和现代化进程。
一代人对传统的暧昧态度
帕慕克曾经将自己的文学写作与伊斯坦布尔的变化做了一个对比。土耳其共和国的缔造者凯末尔·阿塔图尔克为了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决定完全抛弃自己传统的伊斯兰教文化、传统服饰、传统语言和文学。但是这种被埋葬的一切,压抑的传统在几十年后又获得了新生。帕慕克说,在文学领域,他的写作某种意义就是这种传统回归的表现,但他同时又强调,他的这种回归不是完全回归传统,他是以后现代主义的形式回归的:“我不仅再现土耳其传统的文学和形式,传统的看待事物的方式,同时也对西方文学的现状了然于心。因此我不断进行文学实验,将现代主义与传统文学糅合在一起,使我的作品既明白晓畅,又不失神秘感,还能引人入胜。”
如果你读过帕慕克的小说就知道他并没有夸大自己的影响,说他是土耳其最会讲故事的人也并不为过。他的每本小说都会有新的文学尝试,但是任何文学技巧的借用都没有遮掩住他讲故事的能力。像这本厚达600页的《我脑袋里的怪东西》,从1968年十二岁的麦夫鲁特跟随父亲来到伊斯坦布尔卖钵扎起始讲起,一直到2012年,麦夫鲁特的整个家族终于从城外的贫民窟的一夜屋搬迁到了城里的公寓楼。看似简单的进城,我们的主人公用了四十五年。帕慕克用一种看似传统的叙事,又隐含着现代小说技巧的讲故事方式,吸引着我们一章章翻阅下去。
帕慕克并未遵从简单的时间线。他开始就交代了麦夫鲁特的一生,最早的两章截取了两个改变麦夫鲁特一生的时间点:第一章是1982年,从他二十五岁的抢婚和私奔开始。他在堂哥的婚礼上对堂哥的妻妹一见钟情,给这个名叫拉伊哈的女孩写了三年的情书,从未收到过一封回信。二十五岁那年,他在堂弟苏莱曼的帮助下回到了村庄,约定好跟女孩私奔。等女孩终于在夜晚出现在他的面前,跟他踏上伊斯坦布尔的路途时,他才发现,这个名叫拉伊哈的女孩其实是姐姐,而他当年在婚礼上一见钟情的是妹妹萨米哈。第一章的故事开始于一个人生的错位。
第二章选取的时间点是1994年3月的一个夜晚,也就是麦夫鲁特跟拉伊哈私奔到伊斯坦布尔的十二年后,此时的麦夫鲁特已经在伊斯坦布尔城外的贫民窟圈地定居,有了两个女儿。这个晚上他一如既往地在伊斯坦布尔叫卖钵扎时,遭到了一对父子的抢劫,让他意识到伊斯坦布尔悄然发生了变化,夜晚走在街上不再安全,城里原来的鹅卵石也变成了柏油路,原来的土耳其的传统建筑也被拆除殆尽,收音机被电视代替,“街上穿着灰蒙蒙衣服的沉默和沮丧的人们离开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群聒噪、活跃、自负的人。每天都经历着其中的一点点变化”。所以钵扎在书中具备了强烈的象征意味,它的消失与麦夫鲁特对它的钟情也代表了消逝的一代人对待传统的暧昧态度。
永恒的伊斯坦布尔故事
从小说的第三章开始,帕慕克回到了这个故事的源头,从麦夫鲁特出生开始讲述这个完整的故事,讲述麦夫鲁特这个小贩的理想和爱情,讲述伊斯坦布尔的变迁史和现代化史。帕慕克不紧不慢地让我们领略了一个讲故事人的魅力,为了吸引我们,他让麦夫鲁特的家族人物一个个出场,从多个角度来交叉讲述他们与麦夫鲁特的故事。但是这种讲故事的技巧与《我的名字叫红》的叙述视角不同,这里的分别讲述只是为了弥补上帝视角的缺席,为了补充麦夫鲁特的故事完整性而设。比如我们后来知道,是他的堂弟苏莱曼捣的鬼,他喜欢妹妹萨米哈,所以把麦夫鲁特的情书调了包给了姐姐;故事结尾处,步入老年的麦夫鲁特与萨米哈重新生活在一起,但他发现,他还是最爱逝去的妻子拉伊哈。
伊斯坦布尔始终是帕慕克小说的绝对主角,也是他所有故事的核心。只不过这次他通过一个街头小贩的视角审视着这个城市沧海桑田的变化,用他的脚步丈量着这个伟大的帝国之城和废墟之城冰凉的体温。麦夫鲁特的人生与伊斯坦布尔融为一体,他的故事也变成了这座城的故事,这个无名小贩的一生正是伊斯坦布尔变化最为集中的几十年。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明白帕慕克所谓的“脑袋里的怪东西”是什么含义,这是每个渴望生活在城市的人群感觉到自己独一无二的所在,城市的生活有无数种可能性,麦夫鲁特珍视他对城市的幻想,甚至孤独,因为“生活所能给予的安宁和美好,只有在远离生活的其他世界才会出现”;因为“身处城市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也可能感到孤独,但是让城市成为城市的东西,也恰恰是这种能够在人群中隐藏自己头脑里的怪念头的可能”;因为生活在城市,“他的人生,也仿佛是一件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情”。
这是帕慕克的小说,这也是他者的人生。帕慕克说得好,只有把自己想象成为他者之后,才能更好地成为自己。一个小说家的作用,正是来自于他的想象,来自于他把自己想象成他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他可以探讨以前无人注意到的人类真相,使他成为那些无法表达自身利益、声音被压制者的代言人。
名词解释
钵扎
奥斯曼帝国禁酒时期发明的一种饮料,由小米发酵而成,微含酒精。在禁止饮酒的日子里,钵扎代替了酒成为一种饮品。
这种传统饮料基本已经绝迹,只有像书中主人公麦夫鲁特的街头小贩偶尔上街叫卖,引发人们的怀旧之情。麦夫鲁特有种强烈的自信,他觉得人人都尊重卖钵扎的小贩,因为他们贫穷和正直。(文/思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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