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报道称某地一些书店开始采用限时阅读的方法:即翻看一本书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书店方面说,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护图书,确保店内畅通。殊不知,这样一来,利益受到损害的必将是书店自身。书店这种“霸权姿态”,无异于向读者叫板:它有着绝对的操控权。
如果是我,面对这样的书店,我会“拂袖而去”。因为,我受不了这样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本来,书店应该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人们可以在这里“尽情”浏览,从而在精神上得到片刻休憩。就氛围上来说,书店不会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商场。它是一个给人们提供精神消费的地方,与物质消费环境有着极大地区别。首先,它要让消费者在心理上感觉着舒服。商场可以有各种规定,人们也大多能接受,除非一些极为不当的做法。而书店则不同,一旦人们感到某种规定给他带来了精神上的压抑,那对于原本渴望得到精神滋养的他来说,还能继续待下去吗?答案,不言而喻。如果书店没有人光顾了,那书还会有谁买呢?书店的利润又要从何而来呢?
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买书不同于买其它的消费品。当我们在买服装、食品或其它日用品时,我们可以在任意一个商家那里以最短的时间成交,只要“物美价廉”。但是,买书却不然。面对一本好书,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喜欢还是不喜欢,只有通过翻阅,慢慢“培养”情感,最后才能决定是买还是不买。一句话,这是“耗时间”的买卖。当书店打出限时的招牌时,因为在感情上不能接受的顾客首先跑了不说,同时书店还会损失一大批本来可以通过“时间培养”而成为真正的消费者的人。结果,必然造成书店消费群体的萎缩。其实,书店经营者宜放长眼量,懂得只有爱看书的才会经常买书,从而着眼于“发展”老主顾。如此一来,书店的生意才能越做越好,而不是相反。
今天,网络是如此地快捷、方便,很多人开始习惯下载或网上阅读。因为,它不仅省时,而且省钱,还有随便。相比之下,买书则有日趋“贵族化”的态势,纸张消费似乎成了“奢侈”的享受。处在这种情势下,书店不光不使尽浑身解数招徕顾客,反而向顾客“泼冷水”。这就不能不让人说,书店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到头来害了卿卿性命。